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粤农函〔2003〕17号)
各市、县农业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清理结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2]73号),《无公害农产品》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02.1~102.3-1999)已废止。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无公害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对目前尚未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农产品品种,参照同类产品的标准执行。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继续按原规定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