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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规范案件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结合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现制定《广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归档办法》及有关式样,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广东省档案局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联系(省档案局联系人:李彩香,联系电话:83132954;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刘嵘,联系电话:87610019)。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档案局
二○○三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专利行政执法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立卷归档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行政执法档案,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
  第三条 专利行政执法档案是专利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档案工作的领导,提供档案工作必须的设施,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将专利行政执法档案工作纳入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专利行政执法文件材料的形成

  第五条 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行政执法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列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并形成制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保持有机联系,反映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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