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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粤知规〔2003〕70 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及组织申报2003年项目的通知》(粤知规〔2003〕48号),现将2003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和签订《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未安排项目经费的示范项目除外)。合同书文本可在我局网站主页处下载。项目承担单位应以2003年至2005年为项目完成周期填写《合同书》的内容,认真按照《"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于每年年终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项目经费由我局统一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主管部门),各市局应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转拨给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地方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各市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和上报《科技三项费用决算汇总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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