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知协[20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知识产权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专利试点企业:
2002年2月,华南农业大学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同时实行了签署知识产权承诺书制度,要求全校教职工签署遵守《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承诺书。自今年5月签署知识产权承诺书工作开展以来,进展顺利,90%以上的教职工已签署了承诺书,今后学校新招录的教职工包括研究生都要签署知识产权承诺书。华南农业大学是我省高校第一家实行签署承诺书制度,强化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大学,他们的这一做法,有利于使每一位教职工和研究生切实了解学校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明确自已在学校工作、学习期间,在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现将《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实行签署知识产权承诺书制度的做法介绍给你们供参考。希望各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试点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范学校所属单位和学校师生员工的对外行为,依据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院、研究所(室)、校机关各部、处和校办企业、后勤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两年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校办企业聘用人员、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进修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
(二)商标权(包括学校之校名、校标以及其他服务标记);
(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