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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林业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明确每年财政投入林业的基数,确保每年造林绿化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开发林业。公益林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范围;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补偿;地方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支农、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要支持林业建设。城建、交通、水利工程用于配套绿化的资金必须足额到位。金融部门对林业建设等项目以及群众造林育林所需贷款,要择优给予支持。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森林抚育、 低产林改造及更新过程中产生的小径材、薪材给予免税。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免征农业税。各地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对宜林荒滩、荒地投资造林,林地租赁费、拍卖收益可按年度收取。完善育林基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各县(市、区)要根据林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四)继续加强科技兴林

  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及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沿江沿海生态网络防护指标和效能研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实施林业三项更新工程,针对南通地处沿海、沿江和里下河的特点,着重研究造林树种选育,挖掘乡土树种,引进珍稀树种,开发抗盐、耐湿树种。积极引进消化、推广一批实用新技术、新成果。加强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测报等基础性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的蔓延。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分级、多层次培训的制度,普及林业新知识、新技术,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五)强化林业行政管理

  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源管理中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约束。实施造林质量行政责任、破坏森林资源责任、林业建设资金使用责任三项追究制度,逐步建立以资金使用为重点、质量保证为核心、资源保护为关键的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稽查。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健全资源林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大林地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植被恢复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占用林地必须首先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严格森林(林木)采伐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采伐限额的规定审批采伐,要严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严格森林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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