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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金融业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金融业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金融业目标考核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南通市金融业目标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猛攻投入,强攻改革,扩大开发,优化环境"的战略目标,努力增加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份额,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金融业目标进行考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指标

  市政府考核各银行的指标为当年新增贷款量。该指标以贷款余额的年末数减年初数计算,兼顾考虑均衡因素。

  根据各专业银行的不同职能和不同基础条件,核定年度新增贷款量基本目标。2003年度,全市新增贷款量基本目标为100亿元人民币(含核销数,外币折算并入),各专业银行的具体目标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农业银行南通分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南通支行、南通市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市分行。

  三、奖励办法

  (一)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全市新增贷款量不超过基本目标时,由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对各专业银行予以考核。全市新增贷款量超过基本目标时,由市政府对各银行进行奖励。

  (二)市政府奖励的对象为各银行主要负责人(行长或董事长)和副行长。副行长奖励标准按主要负责人标准的80%计算。其他有功人员由各银行自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各专业银行的当年新增贷款量超过其核定目标20%以内的,每超1亿元,市政府给予超目标的银行奖励2万元; 超过其核定目标20%以上的部分,每超1亿元,奖励3万元。全市新增贷款量基本目标超额完成时,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按各专业银行得奖的平均标准享受奖励。

  (四)奖励可同时采取公开表彰、致函建议上级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表彰等方式。对未完成目标的,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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