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改制转企的批复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改制转企的批复
(通政办发〔2003〕92号)


南通市水利局:
  你局2003年4月17日《关于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改制转企的请示》(通水利〔2003〕3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江海测绘院实行国有资产整体出售、人资分离、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改制方案。

  二、经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市财政局核准,截止2002年4月30日,南通市江海测绘院的总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133.57万元,总负债15.13万元,净资产118.44万元。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将该单位国有资产以人民币123万元转让给单位职工曹锡军。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上缴市财政。

  三、按《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号)规定,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准,同意从南通市江海测绘院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支取提前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偿金和人资分离经济补偿金等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你局负责统筹解决。南通市江海测绘院改制成本170.01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