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自府发〔2007〕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节能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降耗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现作如下决定。
一、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极大改善,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十五”期,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874.41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年均增长10.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57.7%。200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441.07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1.61吨标准煤,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消费263.57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33吨标准煤。到2010年全市GDP将达到51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将突破250亿元。按年均增长9.6%计算,2010年全市能源需求量将高达697.38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长58.1%。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和能源供应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市能源资源自给能力不足,对外依赖程度大。目前全市80%以上用电依靠四川电网供给,94%的天然气依靠蜀南气矿供应,40%以上煤炭需要从市外调运,100%的成品油从市外调运。同时,社会公众对节能工作认识不足,存在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等突出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做好节能工作,才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能源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加强节能工作摆在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原则,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