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公开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和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的情况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完善政府信息采集制度和运行机制,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集合效应。进一步办好各类政务公开固定专栏、《自贡政报》、办事指南;积极发挥“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功能;抓好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扩大“公众信息港”覆盖范围,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继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大力推行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坚持听证会及会议旁听制度,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政府信息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三、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公用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以及交通、电信等行业热点问题的公开。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明确医疗和教育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供水、供电、供气及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对外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各公用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办事公开的工作机构和承办人员,抓好办事公开目录的制定,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