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局的人、财、物全部划归区政府统一管理。
1.资产划转。将各区房管局目前管理的直管公房的资产权属无偿划转给相应的区政府,由各区收取房屋租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履行日常维护、资产保值增值和保证房屋安全等职责。资产(含土地)的处置变现须报经市政府审批。
2.财务管理。一是下划资产产生的收入(土地收益除外),由市级收入调整为区级收入。二是继续按现行征管方式开展房管交易税收和收费的征管工作。三是原由市级负担的四区房管局经费按原渠道全部下划相关区。四区房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部由四区自行负责。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交易手续费的分享比例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房产交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自府办议〔2006〕43号)执行。四是解除市、区房管局的财务缴拨关系,区房管局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纳入区财政管理。
3.划转移交的具体要求。一是以2007年5月31日为资产财务划转基准日,整个资产财务移交工作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是划转资产以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登记存量情况移交。三是截至2007年6月30日前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经费支出,按市级年初预算和支拨进度清算后作一次性划拨,2007年6月30日之后的收入解缴和经费支拨纳入区级管理。四是对下划的各项资产,区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资产清理、产权界定、资金核实、财务登记等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防止流失。
(二)界定性质
对现有的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分类分流管理。
1.区行政机关
四区房管局为各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管理的主管部门,机构性质为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房管局的指导。
四区房管局的编制和职能,按市编委《关于明确自贡市四区房地产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编发〔2007〕2号)执行。
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各区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与区房管局机关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政事分离,依法建立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对富余人员要实行分流。
3.中介机构
各区将区房管局的中介职能进行剥离,成立评估、测绘、拆迁公司。
(三)理顺市、区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涉及各区的有关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区财政、人事、编制、房管等部门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