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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广泛宣传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狂犬病危害、防制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犬户依法养犬的法制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及狂犬病暴露者正确处理和治疗伤口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宣传重点区域是乡(镇)、农村,宣传重点人群是广大村民、学生和老人。要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性,使狂犬病防治工作深入到社区、农村和学校,使狂犬病防控意识深入人心。
  四、做好预防性治疗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狂犬病防控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医生,培训率应达到90%以上。培训要在应急处置方面下功夫,让基层医生特别是急诊医生掌握狂犬病的应急处理知识,能在第一时间对暴露者进行正确地处理和治疗。各区县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人用、犬用狂犬疫苗的采购、使用管理,规范疫苗的采购渠道和疫苗储存、运输。各区县药监、卫生部门要开展狂犬疫苗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使用假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不符合条件(未经正规培训、冷链达不到要求)的村医、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储存和使用人用狂犬疫苗,对不具备疫苗接种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依法查处,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者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发生人和动物疫情时,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疫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疫情处置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处理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群众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六、落实狂防经费,加强督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狂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充实和稳定狂犬病防制队伍。各级财政要在每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狂犬病疫情处理、宣传、限养犬区准养证制作、犬只免疫、狂防办公室工作经费等,确保狂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务必确保防制措施落实到位。市里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区县狂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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