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府办函〔2007〕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7〕98号)精神,为有效遏制我市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将狂犬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狂犬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狂犬病防制目标任务的完成。市、区县要分别建立狂犬病防制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市狂犬病防制工作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各区县召开的狂犬病防制工作联系会议可邀请市级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分析、解决狂犬病防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把狂犬病防制工作抓好抓实。公安部门要做好限养区的养犬审批、登记与问题犬(狂犬、带毒犬、伤人犬、流浪犬等)的处理;畜牧部门要认真摸清养犬底数,制定疫苗购置计划,做好犬只免疫、登记、测毒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大狂防知识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加强暴露者的规范处理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限养区问题犬的管理,对因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确保人用和犬用疫苗质量,规范疫苗流通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城市限养区和疫区的犬只市场、养殖场;教育部门要采取在学校举办狂犬病防制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狂犬病防制有关法律、法规及防制知识的宣传。
二、严格犬只管理,强化犬只免疫
做好犬只管理和犬只免疫是遏制疫情上升的关键所在。各区县在2007年6月20日前要组织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免疫行动,进一步落实“管、免、灭”措施。“管”就是要确保群众依法守法养犬,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报审率必须达到85%以上;限养区由公安部门审批发证,审发率必须在95%以上。严格实行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遛犬时犬主人必须用绳链套住犬只,犬主人与犬只的距离必须限制在1米以内。“免”就是养犬必须免疫,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80%,限养区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0%,2006年发生狂犬病的区县犬只免疫要达到95%以上。“灭”就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犬只带毒进行检测与监测,对检测出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应坚决予以扑杀。各区县于2007年6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情况书面报市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