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迎接上级检查阶段(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将分别组织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各级政府开展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 “两个攻坚战”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和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和中央企业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验收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和各区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要采取措施将国家、省、市有关本次专项行动的精神、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