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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非煤矿山:火工产品及放炮作业的管理;边坡危岩、浮石的整治;人员的教育培训等。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整治;个体挂靠车辆的清理;农村客运的专项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及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路段的整治等。
  4.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的组织实施;航道隐患的整治;乡镇船舶及渡口、渡船的管理等。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反“三违”行动的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清理;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烟花爆竹的专项打非行动等。
  6.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的专项整治;防高坠、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人员的教育培训等。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标志、防火分区等安全隐患的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治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07年6月15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经委、国资、水务、教育、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下发。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各区县、行业检查阶段(2007年6月16日至2007年7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企业的具体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和抽查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2007年7月31日):市政府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的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各区县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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