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自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自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国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定春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专项行动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对象、范围
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高危行业及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电力、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频发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的情况。
(二)重点领域
1.煤矿:瓦斯的专项整治;水害的防治;矿井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建设;顶板支护的改革;运输事故的整治及人员的教育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