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函〔2007〕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认真贯彻《实施意见》,提高全社会保障功能,推动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我市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是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对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我市保险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大力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服务网点,培育保险资源,开发农村各类财产保险和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农村种养(殖)业保险。鼓励下岗待业人员、乡镇机关分流人员积极参与保险营销,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保险服务。
三、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类保险。组织推进煤矿、建筑、商场、酒店、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参加火灾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工伤责任、旅游责任、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将这些行业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纳入社会安全生产体系进行监管。
四、运用保险机制加强灾害事故防范。要狠抓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要以防洪、防火、防爆和预防交通事故为重点,不断拓宽风险防范领域;要运用保险费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充分调动投保人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安监、消防、保险、气象、防汛、防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风险防控机制。
五、充分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参与社会救助。保险企业要建立保险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工作,切实履行保险赔付责任,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等工作,防止重大灾害事件引发社会风险。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督促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公安、司法、金融监管部门与保险行业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保险诈骗、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非法获取保险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