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开始,2008年2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选举的各项规定,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市、区县负责对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街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应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区县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选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
(三)建章立制阶段。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新老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原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村(居)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完善当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政制度。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民理财小组成员,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