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7〕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以及《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
《选举条例》)的规定,我市2004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川府函〔2007〕87号)要求,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将在今冬明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依法保障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村(居)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自贡”的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
《选举条例》)和《通知》精神,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