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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府办发〔2007〕38号)


荣县、富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2007年1至5月,全市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5起,死亡5人,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均比去年同期上升25%。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我市接连发生3起煤矿安全事故,死亡3人。这充分表明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我市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1号)和省政府2007年5月24日在泸州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
  (一)严格落实政府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下井检查制度和驻矿安监员制度。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次。
  (二)充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保证经费,配齐装备,做到编制、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荣县作为全省30个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县之一,必须立即成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配置8-12人,人员由荣县政府自行调剂解决。两县必须按每2个煤矿必须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的标准配齐驻矿安监员,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培训,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统一命题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荣县、富顺县政府立即分别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在隐患整治方面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决不拖延。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贡市煤矿安全生产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自府办函〔2007〕68号)明确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责,切实加大煤矿安全整治力度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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