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加快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积极落实和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强化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的监督体系,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权力监督的主要方式,依法制约权力运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等综合监督手段,确保各项权力的行使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严密监督。努力做到监督体系严密、监督举措到位、监督实效明显。
2、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拓宽和畅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渠道;健全司法救济功能,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加强行政监督,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政府公共工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信访新方法,切实保障群众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置疑申诉权;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桥梁作用,认真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反映民生、民意的新闻专题和栏目,热情接受市民对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治苏州”建设组织领导责任机制
1、强化党对“法治苏州”建设的领导。市委统一领导“法治苏州” 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增强其办事机构履行职能的能力建设与推进工作的权威。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为加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法治苏州”建设的进展与质量,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及奖惩、任免紧密挂钩。“法治苏州”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含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非本地户籍人口)以明确的标准确定基数,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划拨,并形成保障制度。
2、强化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建设。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组织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以本纲要和阶段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的贯彻落实,把握“法治苏州”建设的总体进程和质量。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法治苏州”建设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法治苏州”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职能。健全 “法治苏州”建设的组织协调网络,以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前沿深度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苏州法治建设的目标体系为抓手,协调与规范“法治苏州”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