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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苏州建设纲要》的通知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创建“平安苏州”,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涉枪、涉爆、杀人、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打击相结合,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全力维护我市安定、安全、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
  2、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以科技防范为核心,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灵活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加强各镇区、村、重点地区和主要交通要道、重点路段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的科技防范工作,落实对机关、学校、大型企业、商贸中心等重点要害单位、部位的防范措施和安全措施。
  3、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积极构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发挥好预防、发现、控制、调处矛盾纠纷功能,着力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集访和民转刑案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筑好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将分散的有关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归集与整合,建立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从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入手,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努力建成符合国际惯例、适应我国国情、体现我市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统一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建立以信用征集、评估、担保和管理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采取多种手段,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氛围,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违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七)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人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服务机制,促进法律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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