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1、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强立法调研,建立、健全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完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所有法规草案等制度,实行开门立法。坚持以立法公开促进立法民主,提高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坚持和完善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咨询参谋作用。
2、加快构建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百姓生活等方面的重点、热点,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使地方立法与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急需为先、以民为本、特色为重、质量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深化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
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民
宪法意识,增强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积极组织开展各种面向社会的大型专题性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培育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努力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2、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依托用工单位和社区,紧密结合管理工作,强化对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知法守法意识。
3、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务公开水平,保证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企业事务公开。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主阵地的功能,构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巩固和深化“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军营”、 “送法进社区”等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文艺团体及作家、艺术家创作更多的普法文艺作品。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设施作用,定期举办法制宣传展览和公益性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