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保障群众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行业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进一步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和职责,推进工作开展。对查处的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社会影响和警示作用。
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通过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务求自查自纠工作实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二)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威慑力。对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和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
(三)抓紧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准入制度,对反复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的企业和领域,实行综合治理。
四、强化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抓住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措施,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针对执法和效能监察任务重、头绪多、专业性强的特点,与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财政、工商、公安、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明确主办、督办、协办职责,增强工作整体效果。二是加大查案和责任追究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土地、环保违法违纪案件,商业贿赂和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按照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树立用改革统揽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理念,不断完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法规制度。针对体制机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四是加大警示教育立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扩大教育效果。五是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对各级领导批示件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办结。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解决主要矛盾和问题。继续实行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监察机关和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在完成今年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