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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鄂政发 [2006]54号),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环境监管。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对涉铅污染企业、造纸企业违法排污、饮用水源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依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着力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对干预环境执法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进行清理;对2006年挂牌督办案件未结案的,会同有关部门督查到位,对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相关环保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投诉处理机制为切入点,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受理投诉,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落实,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重点研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健全监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中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68号)要求,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在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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