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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省监察厅)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03号)要求,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土地管理。继续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等典型案件。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审批土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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