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活垃圾按量付费清运作业监督考核办法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环卫清运单位、各有关单位:
一、为促进生活垃圾清运按量付费机制的正常运转,提高垃圾清运水平,消除乱倾乱倒和二次搬家,促进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在《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绩效考核意见》基础上,结合垃圾清运工作实际制定的。
三、生活垃圾清运原则上不打破区域界限,不跨区域作业。
四、生活垃圾清运区域的确定,由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各清运单位共同确定。除中转区域一级收运站点外,其它区域的生活垃圾由所属环卫清运单位全部接运。
五、凡属清运单位直接清运的区域,生活垃圾须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暴露。
六、中转站须随时备有两个空箱,不得由于中转不及时造成压箱、压车,影响一级收运的正常开展。
七、所有清运车辆要车容整洁、密闭清运、装设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服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运往指定垃圾场处理,不得乱倾乱倒。
八、垃圾清运实行分类清运,原则上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建筑垃圾。单车垃圾中超过1/5其它非生活垃圾的,该车垃圾不予计算。
九、各级市容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检查监督,并与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相结合。
1、专业检查由市、区、街三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包括市容环卫绩效考核、早午晚“三查”、日常业务检查、重大活动检查等。
2、群众举报为12319热线反映或直接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
3、新闻媒体曝光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上曝光批评的问题。
十、生活垃圾清运检查考核标准按新修订的《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