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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等。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金处理、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情况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还要进行评估验收。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到2006年12月底结束,为期8个月。主要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应于6月底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单位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的情况,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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