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并治贿办[2006]1号文件精神,我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全市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局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促进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三是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我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既要抓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认真查找主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开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对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按照《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我局系统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搞好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及目的要求等。运用简报、黑板报,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