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苏州”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新时期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新闻媒体在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营造“法治苏州”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江苏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宣传方式内外联动,宣传内容有机融合。要突出苏州法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创新实践,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法治苏州”宣传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市工作安排有序展开。根据工作需要,“法治苏州”宣传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实施。日常组织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负责。
2、坚持正确导向。“法治苏州”宣传要坚持正面为主的原则,为“法治苏州”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坚持“三贴近”的同时,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着眼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
3、坚持服务大局。“法治苏州”宣传要坚持为苏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积极宣传“法治苏州”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传播遵纪守法的社会观念,形成“法治苏州”的社会合力。
三、宣传重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市委关于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重要举措;
2、法治苏州建设的重大进展和成功做法;
3、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果;
4、依法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和全民普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