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急需为先、以民为本、特色为重、质量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法制度建设,继续坚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管理相对人意见和立法听证等制度,不断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法规评价制度。坚持用改革精神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拓宽立法思路、创新立法方式,以立法创新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3、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按照地方立法权限立法,避免越权立法,切实防止地方性法规、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避免重复立法,在规划项目安排上,注意与国家和省的立法相衔接。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与上位法不统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素质
1、深化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
宪法》、行政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牢固确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2、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制度,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依托各级管理部门、用工单位和社区,进一步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意识。
3、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奖惩力度,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激励机制。
4、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主阵地的作用,认真办好各档法制新闻综合报道和品牌栏目,构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巩固和深化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文艺团体及作家、艺术家创作更多的普法文艺作品,适时举办法制文艺汇演,推动法制文艺的繁荣和创新。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设施作用,定期举办法制宣传展览和公益性法制讲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市95%的村和社区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提高基层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