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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常委研究同意,现将《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苏州市委员会
2006年11月25日

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苏州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设法治苏州,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苏州建设纲要》,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强化法制宣传、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健全法律监督、拓展法律服务,全面推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公民的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崇尚法律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地方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备;行政管理体制、决策机制、执法体制、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司法改革进展明显,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诚信度和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形成,努力实现文明法治城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贯彻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百姓生活等方面的重点、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立法,使地方立法与我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适应,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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