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并形成制度;在党员教育中增加法制教育专门内容;加强法治苏州建设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媒体、宣传阵地,经常性地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各方面工作宣传;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体系。
(十三)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草拟法治苏州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检查;建议市委召开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建议市委表彰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全社会防范体系和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开展公正司法活动;支持、保证和监督、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培训。
(十四)市发改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监督和把关,依法科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市经贸委:加强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市公安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政治社会稳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预防和控制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新苏州人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的治安管理,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警察队伍。
(十七)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以“四民主一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依法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市司法局:认真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普法宣传资料的编写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市民政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全市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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