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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自身职责,加强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

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的职责和任务,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根据《法治苏州建设纲要》,特制定本职责。
  一、基本职责
  (一)按照市委《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要求,全面落实法治苏州建设规划、法治苏州建设年度意见,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协调、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三)认真开展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定期开展检查活动,督促本系统、本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认真研究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推进或改进。
  (六)及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经验和典型的总结和推广。
  (七)定期总结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八)加强法治建设信息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法治建设规划、总结、经验、工作动态等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按时完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市纪委(监察局):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勤廉公示和函询等制度;抓好全市党风党纪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教育;抓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以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等各项审判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继续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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