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十七)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好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体制。深入开展“千名律师进社区”活动,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十八)扩大基层民主,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的要求,深化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保证公开质量。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服务职能。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深入开展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
(十九)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动员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组织召开全市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提高全市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十)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进一步深化组织保障、制度完善等基础性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确保“六个不发生”。不断强化创建工作的措施,落实各项制度和创建工作的分解任务,办实事、求实效,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和群众的知晓率满意度。
(二十一)完善创建工作考评机制。依据省《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暂行办法》,结合2006年考评工作实践,完善考评内容,规范考评标准和程序,制订“苏州市2007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细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加强协调,年内争取更多县级市、区进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行列。
八、加强法治苏州建设组织领导
(二十二)强化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各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职能、协调职能、检查督促职能。狠抓《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的贯彻实施,落实法治苏州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建立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法治苏州建设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