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市委《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各项任务,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为重点,不断创新法治苏州建设工作举措,全面构建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四)突出重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市实际,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途径和渠道。完成4项计划项目及2项预备项目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完成5项计划项目及3项预备项目政府规章的立法。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