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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三)着力推进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建设,大力支持船舶配套业的发展。按照高起点规划、新机制运作、全球性服务、高利益回报的要求,引进世界船东公认及国际一流船级社认可的国际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关键配套产品和关键技术,改变主要船用设备受制于人的局面。通过“龙头带动,龙身跟进”,逐步形成配套产业集群,将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建成全省船舶工业本土化发展的孵化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品牌的配套产业体系。优先安排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工业规划用地,实行土地成片供给、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全额返投工业园,支持工业园起步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使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抢占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船舶配套业,建立开放的船舶配套供应体系。吸纳社会资本投资船用设备研发和制造,鼓励国内外船用设备知名厂商与省内设备企业合资合作生产、联合开发设计。允许外商以兼并和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船舶配套企业改组改造,允许外资在有选择的领域内控股或在某些领域独资设立船用设备企业,鼓励大型船舶配套企业“走出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到境外投资船用设备业,推动全省船舶配套企业逐步融入全球采购、制造、销售、服务、研发体系。鼓励省内船厂优先选用省内企业制造技术和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产量能满足国内需要的船用设备,对省内船东订造船舶提出明确的本土化船用设备装船率要求。对装配出口船、远洋船的国产船用设备视同出口,生产设备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享受出口船有关政策。重点支持宜昌船舶柴油机厂、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配套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促其突破关键技术,扩大优势产品产能,把优势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按照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骨干船用配套企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船舶及船用配套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开放,坚持利用国际有利条件和发挥湖北优势相结合,多层次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开创全省船舶工业对外合资、合作的新局面,为湖北船舶工业外向型发展创造条件。对船舶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洽谈、开展国际标准认证活动的相关费用,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从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优先给予支持。
  引导船舶企业积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和代理业务,以骨干船舶企业和外贸企业为主体,组建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承揽订单,聚资融资,扩大船舶出口业务。帮助船舶出口企业优先申报机电出口专项贷款,争取国家贴息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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