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7]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加快全省船舶工业发展,将船舶工业培育成推动全省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等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也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对促进劳动力就业、拓展出口贸易和保障海防安全意义重大。发展船舶工业可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湖北是内陆重要的船舶工业基地,船舶研发实力雄厚,科研院所众多,船舶工业在全国已形成了独特的优势。当前,国内外市场对船舶的需求急剧上升,国际造船中心继续向东转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初具规模,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规划基本成熟,为全省船舶工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上下一定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策引导、需求牵引、技术驱动的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扶强扶优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强大的人力资源为保障,全面推进全省船舶工业的快速增长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努力实现船舶工业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全省船舶工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全省船舶工业发展,要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通过技术改造,努力打造“三个基地、一个中心”,即以武昌造船厂、青山船厂、宜昌船厂和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特种船建造、出口基地,以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型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厂、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有限公司和湖北登峰换热器有限公司为主体的船舶配套基地,以中船重工集团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在鄂研究院所和船舶专业院校为主体的研发设计和人才培训基地,并以“三个基地”为依托建立船舶产学研中心。到2010年,实现造船完工量100万载重吨,年产船用低速柴油机100万马力、大中型船用锚铰机2000台、克令吊300台、船用螺旋桨450吨、船用舵机500台、换热器14万台、船用喷水推进装置100套;全行业总产值250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配套产品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位居全国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