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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吉交体法[2005]179号)


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年-200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2004年-2008年)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我省各级交通部门及其所属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增强交通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交通部门的职能,提高交通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二、五年工作目标

  --交通部门的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道路建设市场、道路养护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发展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加强,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各级交通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基本明确。

  --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同时,道路运输市场、道路建设市场、道路养护市场的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被有效纠正、及时处罚,市场监管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交通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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