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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理顺环卫作业管理机制的通知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理顺环卫作业管理机制的通知
(并容环字[2007]14号)


各城区市容环卫局、各有关街办、乡镇: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机制,构建环境卫生管理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环卫作业运行实践,现就我市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机制调整如下:

  一、原由街办、乡镇负责承担的道路、公共场所绿地、草坪的清扫保洁作业管理由区市容环卫局负责管理,区市容环卫局对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二、街办、乡镇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社区、居民院落、单位小区、城中村等的环境卫生管理。

  三、各城区、街办、乡镇原市容环卫管理体制不变,市、区街辖区市容环卫管理责任不变。本次只是对区、街、乡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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