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交通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逐步采取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单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行政复议经费应依法列入经费预算。对违反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求真务实,加快政风转变。
1.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继续推行专家论证和法律咨询制度,对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决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2.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厅领导调研制度,每个月至少深入一次基层和交通建设一线,解决实际问题,主动为基层服好务,每年要形成1-2篇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也要深入一线,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亲自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公路、运管、征费、海事等具有行政职能单位都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改进文风会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文件。做到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
(六)改善发展环境,整顿交通市场。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完善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和养护市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工程竞标和交通运输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交通市场秩序。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坚决制止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卡行为,确保公路畅通。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和窗口建设,提升交通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