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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创新管理方式,改革行政审批。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杜绝非法定行政审批,减少事前管理;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交通事务,对某些事项逐步实现由审批制向登记制、备案制的转变。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相对集中,实行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职能部门的综合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

  2.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对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清理结果公布后省政府明确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

  1.制定《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明确交通部门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对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对执法主体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认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单位进行行政许可,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落实《吉林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工作规则》、《吉林省交通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示范文本》等文件要求,督促各级交通许可机关逐项落实交通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八公开”,建立起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的机关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确保交通行政许可规范、合法实施。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总结并逐步推广行政执法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行政许可材料、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的检查指导和分析评价,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改进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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