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交办[2007]187号)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吉林省交通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省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吉林省交通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精神,加强政府机关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省政府《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交通行政职能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执政为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全面提高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吉林发展由“快走”变“快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交通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转变观念,破除官本位、权利本位思想,破除注重部门利益、地方保护等错误的管理思维方式,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强化服务本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
(二)理顺政府职能,提高运转效率
1.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调研,力争在年内提出交通系统综合执法的总体方案,并准备在1-2个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行。
2.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下半年要开展交通行政行为调研,明确省厅及厅直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全面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对我厅实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外,其他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力,能放的都要下放到市(县);对市、县级用权人员,要按照省厅制定的培训计划,在下半年对其如何行使行政权力及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及文书制作进行培训,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对已经下放的权力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权力滥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