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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十)沿街无破残的建(构)筑物、危险房屋。

  三、园林绿地管理标准

  (一)行道树栽植整齐,树叶清洁,树池完好、整齐,树窝内无杂物。行道树无缺株、死树,无病虫害,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影响路灯照明和电力、通信管线及周边建筑物的使用。

  (二)临街绿带、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无裸露泥土,无枯枝、死树、杂草。
  (三)公园、街心花园、主要街道景点、文化和购物广场的绿化,应造型美观、特色鲜明、四季有花、四季常绿,并保持完好、整洁。

  (四)雕塑小品、游乐设施、射灯、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园林绿化和亮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水体清澈,无杂物漂浮。

  (五)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屋顶应因地制宜实施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单位、居民区的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应经常管护,绿化、美化效果明显。

  (六)河流两岸有树木、花草环绕。公路、铁路、水域护坡、堡坎等的绿化带及环保林无暴露垃圾。

  (七)古树名木及各种珍贵树种有保护措施,应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八)各类树木及园林绿化设施上无吊挂、拴挂、晾晒物品,不得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写;无擅自砍伐、损坏和迁移树木、损毁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四、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车站、码头、河道、停车场、候车亭(棚)、集贸市场、体育场、商场(店)、影剧院、歌舞厅、公园、游乐园、居民小区应按照责任分工对卫生区域范围进行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容貌整洁。

  (二)城区内无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头、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他污物;

  3、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

  4、在露天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5、座商不归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吊挂各类物品,违章搭建亭(棚);

  6、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及其他有损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城区环境卫生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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