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混凝土含碱量控制的通知
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局:
通过近期对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发现各项目对桥涵混凝土的含碱量普遍未加以控制。《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规定:“桥涵施工中对由外加剂带入混凝土的含碱量应进行控制,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大于3.0kg/立方米,对特殊大桥、大桥和重要桥梁不宜大于1.8kg/立方米;当处于受严重侵蚀的环境,不得使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为确保构造物使用寿命,省厅要求各项目必须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中规定控制混凝土的总含碱量,确保混凝土的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