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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多层次、多环节监督管理,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饮水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村饮水卫生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既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的直接体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农村饮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重在防范的思想,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把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卫生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各级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管理,负责乡镇生活污水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和渔业污染防治;发展改革部门与水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饮水安全项目建成后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督促取水水源、制水流程符合卫生要求,加强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监督,提高监测频率,加强水质卫生监测;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取水点水源选址的指导,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符合规定标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规划建设部门配合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并纳入村镇规划范畴。新建农集中式供水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已建成投入使用集中式供水单位年久失修、污染严重的沟渠和管网要列入计划,逐步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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