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通知

  (三)设置的夜景灯饰、彩灯灯组和灯景无强光直射居民住宅,无眩光影响居民生活,避免光污染,不影响城市市容和公用设施使用功能,不妨碍交通、消防通道畅通,不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夜景灯饰的亮灯时间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亮灯时间应服从市的统一安排。
  七、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一)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上端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围墙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板式铁门,悬挂明显的施工标牌和行车、行人安全标志及“门前三包”责任书。工地管理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二)待建工地3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停工场地应进行整理或覆盖。
  (三)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四)施工工地进出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应装载适量,实行封闭运输,沿途无撒漏、无污水溢流现象。
  (五)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实体隔离或封闭施工(隔离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六)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清除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施工、拆迁和装饰等工程产生的渣土、废弃物应及时清除。待建工地内无乱搭乱建物,无积存垃圾。
  八、城市水域环境管理标准
  (一)城区段河道及各类支流河道水域的卫生按责任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保洁工作。
  (二)城区段河道不得擅自侵占、覆盖,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掏捞沙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擅自打井、钻探、爆破,不得擅自挖掘河堤,占用河堤保护区道路、绿地,搭建建(构)筑物,栽种植物,堆放物品。
  (三)水域及滩涂不得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粪便。
  (四)在河堤保护区范围内无家禽家畜等养殖场。
  (五)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及防洪设施无损毁。
  (六)河道中作业的船只和航道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将生活污水、粪便、垃圾向河道排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