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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通知

  (九)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灯具、衣帽钩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沿街公共厕所标志及指示牌清楚明了,富有美感。
  (十)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意排放、丢弃,污染环境。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损坏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十二)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限养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予以清除。
  五、户外广告及标志管理标准
  (一)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游园、建(构)筑物、绿地、河堤等户外空间不得设置过街横幅,不得擅自设置彩旗、彩条、布幅、充气物、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宣传标语及标志、标牌。
  (二)不得在建(构)筑物、护栏、邮箱、信息港亭、电话亭、橱窗、张贴栏、指示牌、指路牌、路名牌、电杆、路灯杆及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和乱张贴广告或印刷品。
  (三)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应材质精良、设计新颖、制作精美、用字规范、牢固安全,字迹和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清洁。凡陈旧、破损、脱漆、缺字、错字的,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四)商店店招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店招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一致,店招的规格、风格、色调、体量与主体建筑物相协调,实行一店一招,无重复设置。
  (五)单位名称、牌匾及各类广告、标牌、告示的字体大小符合规范,文字用语准确,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无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现象;需用外文标示的必须同时标示汉字。
  六、夜景灯饰管理标准
  (一)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景区景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建(构)筑物、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梁、河堤、广场、游乐场、游园、园林绿地及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商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应按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和彩灯规划设置夜景灯饰、彩灯灯组和灯景。
  (二)夜景灯饰、彩灯灯组和灯景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注重节能和环保,力求体现“南国灯城”特色,并保持灯饰、灯组和灯景的功能良好,整洁美观,牢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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