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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难点问题实现新突破、政风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自贡”提供重要保证。
  二、主要任务
  以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为重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4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纠风专项治理。
  (一)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巩固改革成果,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对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投入保障到位,特别要加大对市、区县财政投入资金到位情况的督查,实行财政教育资金拨付、学校经费收支使用情况的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的发生。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禁止公办中小学校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费补课和以办重点班、提高班、特长班等为名乱收费。加大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办学、招生行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规定。
  3.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继续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公办普通高中继续落实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在“三限”生之外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生。切实纠正违规征订和发行教辅材料,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凡规定项目以外或未经审批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加大对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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