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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自贡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自贡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安监局 市农劳办 市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我市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乡镇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城乡建筑工地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城乡建筑工地以及可能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专项行动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劳动保障、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各检查组要明确工作责任,分区分片,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各区县可组织各乡镇之间实行交叉检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区县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市里将加强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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