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综合调控作用。一是市规划建设局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中要认真研究论证资源的综合利用与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所产生的影响,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调控作用。二是市规划建设局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自贡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方向,制定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原则、中长期目标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三是各级政府要将建筑节能的中长期目标和阶段要求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三)坚持设计审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由审图机构出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市场的规范整顿,严禁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施工。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国家对利废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工业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节〔1994〕1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自府发〔1997〕96号)要求,切实抓好粉煤灰渣的综合利用工作;任何排放粉煤灰渣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使用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除装卸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市经委要加强监督。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建设过程中按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通过了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的项目,按规定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建筑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要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研究落实和推广建筑节能的扶持政策,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建筑节能规划,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可以通过政府补助一点、产权人筹集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节能改造资金。既有建筑改造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协调实施,务求实效,切实达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目的。
(七)抓好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工程。各区、县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开发的调研工作,组织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农村的应用技术研发,结合节能降耗的原则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